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已委托中环博宏(山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年产3000吨对甲基苯胺磺酸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特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年产3000吨对甲基苯胺磺酸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企业及项目概况: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分公司)是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化学)的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7日。企业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化学工业经济开发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济宁化工产业园)。
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天元分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对甲基苯胺邻磺酸生产装置,仓储设施、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工程。
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6-370828-07-02-416411。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联系人:李部长
电话:13954734622
邮箱:yunyoulzf@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图:
(2)主要工作内容
①收集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等资料,分析该项目建设与规划的相符性;
②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现有污染源数据收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质量状况;
③根据工程分析,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本工程的生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④通过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和应急监测计划;
⑤在环评工作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所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进行反馈,落实到报告书中。
四、评价单位:中环博宏(山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邮箱:wangantony@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该项目的选址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六、提交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告发布单位: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金乡天元分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