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类承包商入围管理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6-0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依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规范(试行)》(鲁应急字〔2026〕74号)、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数据交换规范(2025年版)》等要求,规范园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类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入园管理,确保园区平台与企业终端信息兼容、模块匹配,协助园区企业准确分辨信息化建设服务商综合实力,遴选在行业内稳定发展、技术实力强、服务保障优的服务商,推动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高质量建设并与省市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使用企业和一般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等信息化类项目的承包商入围、选用与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承包商应具备按照省规范完成安全基础管理、双重预防机制、设备完整性、作业管理、人员定位、监测预警、视频监控、承包商管理、教育培训等基本功能模块建设的能力,具备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关键机泵状态监测等推荐模块的提升建设能力,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实行“资质准入+量化评分+动态考核”的全流程管理,以量化评审结果分辨服务商实力,将技术实力强、行业口碑好、发展稳定的服务商纳入入围名单。

(三)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园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从入围名单中选用承包商;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入围条件制定、资格审查、动态监督和考核管理。

三、入围资质条件

(一)基础商务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业互联网、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等官方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园区企业信息化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实施能力,可独立完成软件研发、现场部署、调试、培训、运维全流程工作。

4.本轮入围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公司单独报名;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体系认证条件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证书: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三)企业科技资质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山东省(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双软评估:软件企业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4.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证明;

5.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受管理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6.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方向)认定文件;

7.拥有不少于30项化工安全、智慧园区、风险管控、双重预防等方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核心软件产品。

(四)行业荣誉与技术奖项

1.工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解决方案入围(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方向);

2.省部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3.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质量奖项;

4.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安全工程、化工安全方向)。

(五)技术能力条件

1.系统功能建设能力。承包商自研或集成的平台应完整覆盖省规范确定的基础管理、双重预防机制、设备完整性、作业管理、人员定位、监测预警、视频监控、承包商管理、教育培训等基本功能模块,具备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关键机泵状态监测等推荐模块建设能力;报名时应提供平台功能清单并进行现场演示。

2.数据接入与互联互通能力。熟悉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数据交换规范(2025年版)》的数据接口要求,具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温度、压力、液位等物联感知数据接入和视频图像联网(GB/T 28181)集成能力;承诺按标准将企业监测数据、视频图像等接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并实现与省、市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3.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有关要求,具备保障工控网络与监测数据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六)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高级资格,社保在本单位缴纳,具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同类项目负责人实施经历;

2.技术团队:配备专职软件开发、安全工程、系统集成、系统运维人员,团队成员社保在本单位缴纳;

3.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完整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实施应急预案;

4.运维服务:具备7×24小时技术运维响应能力,承诺接到园区企业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处置。

(七)业绩要求

1.近3年具备省级或市级化工园区智慧安全监管、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等同类项目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3.具有化工产业园区或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的优先。

(八)入围评分办法

园区组织专家按下列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审,总分100分,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并由企业自主决定,确定入围名单。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与标准分值
企业实力(30分)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得3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5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7001、ISO20000五项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共5分;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省级专精特新得3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得5分(就高计分);DCMM二级及以上得3分;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得3分;有效软件著作权30项(含)以上得5分,每多10项加1分,最高7分30
技术能力(25分)基本功能模块覆盖齐全且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具备推荐模块建设能力得5分;数据接入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数据交换规范(2025年版)》得5分;现场演示功能完整、运行流畅得5分25
项目业绩(20分)近3年每个化工园区或大型化工企业同类项目业绩得4分,最高16分;业绩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含)以上得4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20
人员配置(15分)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得4分;拟投入团队中注册安全工程师、软件开发、安全工程、系统运维专职人员每类1人以上且社保在本单位得4分;具备7×24小时运维响应和驻场服务安排得4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实施应急预案完备得3分15
服务与信誉(10分)质保期不少于2年、免费培训方案完善得4分;行业内稳定经营5年(含)以上得3分;获得省部级或行业协会奖项、信创典型解决方案入围等荣誉每项得2分,最高3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10

四、入围程序

(一)发布公告。园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承包商入围遴选公告,明确资质条件、评分办法、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二)报名与材料申报。申报企业提交入围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清单、业绩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信用查询截图等材料,全部材料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验信用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四)评审与实地考察。组织专家按评分办法量化评审;对拟入围企业开展实地考察和系统功能演示,重点核验平台功能模块完整性、数据接入案例、研发团队和运维保障能力。

(五)公示与公布。评审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承包商名单,入围有效期为3年。

(六)签订入围协议。入围企业与服务质量承诺书一并签订入围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响应时限、数据接入义务、保密要求、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

五、入围承包商动态管理

(一)实行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园区企业每年度对入围承包商的项目建设质量、数据接入及时性和准确性、运维响应、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三)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材料造假、重大质量问题、失泄密等情形的,列入园区服务商黑名单,不得重新报名。

(四)入围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失效、重大股权变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安监局。

(五)入围承包商信息纳入园区企业承包商管理模块,实施承包商准入管理和全过程动态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园区企业从入围名单中自主选用承包商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省规范规定的功能模块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和数据接入要求;新建企业在试生产之前完成基础管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业管理、人员定位、监测预警等功能模块建设,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设备完整性、视频监控、承包商管理、教育培训、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等模块建设。

(二)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建设,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准确。

(三)园区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系统建设质量和数据接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和承包商限期整改。

七、附则

本方案由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安委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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