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才金政20条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量: 317

        为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5年内集聚50名以上顶尖人才、1000名以上领军人才、20万名青年人才、30万名实用技能人才,强力支撑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1、培育高能级人才平台。

  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区域创新中心或分支研究机构,配置核心团队实体化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并根据运行绩效量身定制跟踪扶持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研发补助;根据作用发挥情况,3年内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再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设立(含续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3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2、集聚一流顶尖人才。

  绘制海内外行业顶级专家对接图谱,优化“一事一议”支持方式。对创新创业顶尖人才项目,4年内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研发补助,创业顶尖人才项目再给予最高1亿元政策性股权投资。创新顶尖人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4年内市财政按照年薪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用才补贴。我市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

  3、引育高层次领军人才。

  对自主申报入选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根据作用发挥情况,4年内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补贴,市、县财政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且在我市落地的科技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30%的比例,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50万元研发补助。对助力人才申报的企业服务专员,每成功入选1人,财政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有效申报1人,县级财政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4、整合优化市级人才项目。

  启动孔孟圣地英才工程,实施大运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4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人才补贴,市、县财政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实施尼山学者项目,4年内市财政分别给予特聘专家全职、兼职人选3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和30万元、15万元科研经费,给予青年专家15万元人才补贴、15万元科研经费;实施圣地拔尖人才项目,定期选拔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医疗、产业技能、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拔尖人才,4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人才补贴。

  5、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实施“圣源儒商”企业家培育项目,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600万元,通过市外头部企业访学、知名培训机构研修、企业家大讲堂等方式,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对企业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4年内市、县财政按照年薪1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人才补贴。

  6、建设卓越工程师梯队。

  实施工程技术人才薪酬奖励,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攀登企业全职聘用的技术研发人才(每个企业给予5—10个名额),3年内按其年薪对市县财政贡献给予等额财政奖励。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全职引进且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技术人才,按圣地拔尖人才最高标准兑现待遇。对制造业企业在职职工新获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2万元奖励。

  7、重点引进千名博士。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8、实施二十万大学生聚济行动。

  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9、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对我市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并按照每人(团队)2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或培养单位奖励;对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并按照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或培养单位奖励。对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承办国际级和国家级、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办赛补贴。

  10、用好乡村振兴人才。

  建立人才组团式帮扶机制,推动各路人才“上山下乡”,分别组建百人规模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才帮扶团,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乡村实用人才“以赛代评”机制,依托乡村人才技能大赛遴选优秀人才,给予获奖者相应技能等级。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返乡创业优秀人才、20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优秀合伙人)、100名“济宁乡村工匠”,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5000元奖励。

  11、推动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

  市内重点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按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奖补。攀登企业选聘高校院所专家人才兼职担任科技副总的,在聘期内县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人才补贴、3万元工作经费。对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资助的,按1:1比例统筹给予配套支持。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12、鼓励校企联合育才留才。

  市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设计开发相关专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优质)专业或专业群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市属高校(含市技师学院)联合订单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日制专科或高级工及以上),订单企业与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全职聘用1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50—100人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用才补贴。省属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市财政给予学校5万元奖励;市属高校(含市技师学院)毕业生留济就业率超过50%的,超出部分市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3、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

  用好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大力引进紧缺专业技术研发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工作3—5年。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用人企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万元、1万元、8000元的标准支付薪酬,并按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二金;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选派期满,人才自愿到企业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支持政策;选择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支持政策。

  14、扩大社会化引才。

  相关组织或个人推荐人选成功入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经认定,每入选1名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含)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猎头引才费用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用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聘请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担任济宁市“人才大使”,给予人才举荐权,直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

  15、强化人才发展金融赋能。

  设立10亿元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231+1”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对投向我市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出资。对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人才企业的项目基金,首期投资落地5年内,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损失30%的比例给予社会资本出资人最高300万元补偿。对人才企业实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给予保荐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可申请最高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人才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进行补偿。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相关保险产品的,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6、提升人才安居保障。

  加大人才住房供应,5年内由市县国企筹集2万套以上产权型人才住房,以成本价或共有产权方式配售给各类优秀人才。市“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创业和全职创新)、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入选后2年内在济购买商品住房的,市财政按照购房金额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4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提高至10万元、7万元)。

  17、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幸福感。

  开通“职通济宁”微信公众号,为来企业求职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码上服务”。在济期间,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畅游市内A级旅游景区,并提供人才政策推送、名企实地观摩、“一对一”职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服务。外地生源的,还可免费入住一次最长不超过7天的人才驿站,并提供每人最高100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选取200所左右重点高校布局“济宁青鸟驿站”,3年内市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驿站评选,市财政给予每处3万元奖励。

  18、统筹解决人才“关键小事”。

  高标准建设运营500套市管人才公寓,以免租方式保障高层次人才短期居住需求,长期居住的享受半价优惠。推进县市区建设周转性人才公寓和人才驿站,供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租住。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博士研究生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组建人才医疗保健专家服务团,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部,为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博士研究生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医疗咨询、家庭医生、就诊住院等优质服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19、完善高质效人才服务体系。

  支持济宁人才发展集团拓展做实引才聚才相关服务项目,3年内市财政根据作用发挥和绩效评价情况每年给予1000万元运营经费。上线“济宁人才码”,推广“圣地人才一卡通”电子卡,将一卡通服务范围扩大到市外人才。提高人才政策兑现效率,对普惠性人才政策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市县联动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组建济宁人才呼叫中心,开通“5112345”服务专线,24小时受理解决人才诉求。

  20、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研修和休假疗养。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定期评选济宁杰出贡献人才,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人才补贴;每年评选一批人才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落实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个人利益,实际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工作出现偏差失误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适应重点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专业需求,建立人才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制定相应的个性化支持政策,最大力度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本政策所指企业包括在济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本政策给予人才的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奖励等为税后金额,由资金承担财政予以保障;未明确提出资金列支渠道和承担比例的,原则上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同一人员(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2018年6月8日印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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